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天津市海鑫隆阁厨卫经营部违反《水效标识管理办法》违法行为的通报
我局于2024年9月29日对天津市海鑫隆阁厨卫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103MA060K779N)销售应当标注但未标注水效标识的产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现查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对列入《目录》的产品,验明产品水效标识,不得销售应当标注但未标注水效标识的产品,不得伪造或者冒用水效标识。”的规定,依据《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并处一万以上三万以下罚款:(一)销售应当标注但未标注水效标识的产品的;”的规定,现对该单位上述违法行为予以通报。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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