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汇鑫(天津)实业有限公司:
由本局受理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变更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本局于2024年12月20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撤销登记告知书》。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举行听证会。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三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你公司在2023年8月17日取得的变更登记。
由于本局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对你进行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你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变更登记行政处理决定书
联系人:张作鹏、刘宏伟 联系电话:022-88396127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前进道25号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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