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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违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违法行为的通报
来源: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03-26 14:11

    我局于2024年12月17日对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3679417362F)未按规定建立电梯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现查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七十五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基于电梯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制定《电梯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电梯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将处罚情况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的规定,现对该单位上述违法行为予以通报。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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