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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拟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听证告知公告
来源: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05-08 09:45

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拟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听证告知公告

为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净化市场环境,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根据《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和《关于印发市市场监管委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市场监管企〔2016〕26号)要求,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清理长期停业未开展经营企业,下列8户企业(具体名单附后),本局已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一、有限公司

当事人未依法报送并公示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未办理申报纳税事项,且通过登记的住所和联系电话均无法取得联系,同时经查询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当事人未依法办理歇业手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二、个人独资企业

当事人未依法报送并公示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未办理申报纳税事项,且通过登记的住所和联系电话均无法取得联系,同时经查询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当事人未依法办理歇业手续。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当事人应当自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登记机关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尚春雨 吴晓玫     联系电话:88194608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58

河西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拟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

序号

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行政处罚告知书文号

1

天津金昆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玉峰花园店

91120103MA0661331J

河西区三水道玉峰花园底商11号

津西市监罚告[2025]1号

2

天津市河西区瀚程网咖有限责任公司

91120103MA06R7EH7G

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24号

津西市监罚告[2025]2号

3

天津市森城佳合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911201033409581513

天津市河西区泗水道龙博花园17号楼4门202-1

津西市监罚告[2025]3号

4

天津市河西区爱铭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91120103MAC299M040

天津市河西区龙博花园21-1-401

津西市监罚告[2025]4号

5

天津市河西区泽恩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91120103MA7G3LCG5N

天津市河西区泗水道龙博花园9-4-302

津西市监罚告[2025]5

6

天津河西兴和医院

91120103663054771U

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园丁公寓2号、枫林路15号

津西市监罚告[2025]6

7

天津市兴隆达商贸有限公司

91120103MABWKLEM1E

天津市河西区小海地雅致里99栋311

津西市监罚告[2025]7

8

天津市河西区艺巢体育健身有限公司

91120103MA7NKRNC84

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118号泉汇广场二楼D-05

津西市监罚告[2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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