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NO:NCP19120103001830710),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河西购物广场销售的富兴柴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富兴柴鸡蛋(抽样单编号:NCP19120103001830710,生产日期:2019-07-15,规格型号18枚/袋),不合格项目: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当事人购进富兴柴鸡蛋48袋,已销售36袋,其中4袋用于抽检,另下架退回12袋。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标准限量的;”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建立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提供了供货单位的资质证照,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并于2019年12月31日对当事人送达了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津西市监食综免罚〔2019〕14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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