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8号)
来源: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2-18 09:35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28号)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GZJ23120000001846865),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津市长湖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纯味藕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纯味藕粉(抽样单编号:GZJ23120000001846865,生产日期:2023-08-05),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不符合GB 1964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法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智仁”纯味藕粉12袋。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为生产环节造成,当事人加强食品采购环节索证索票、进货查验。

2024年2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