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39号)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GBJ24000000001830223ZX),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天津泰钰丰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鲈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鲈鱼,《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GBJ24000000001830223ZX)和《检验报告》(No: ZJJD-00018-2024),不合格项目: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4月28日自天津海上鲜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购进28.7斤鲈鱼。该批次鲈鱼经抽样检验,磺胺类(总量)为187μg/kg,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检查验收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没有主观过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加强管理。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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