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42号)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津河西区罗坤水果蔬菜店销售的尖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尖椒
被抽检的尖椒(抽样单编号:DBJ24120103115934034,购进日期:2024年7月30日)中的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经查,当事人天津河西区罗坤水果蔬菜店于2024年7月30日从天津市西青区王顶堤蔬菜批发市场里的一家批发蔬菜的流动大货车商户处购进4公斤尖椒,进价3元/斤,进货金额为24元。进货后在店内以3.5元/斤的售价对外销售。当事人购进上述批次尖椒时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2024年7月31日,华标(天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当事人店内在售的上述尖椒进行抽样检验。之后我局接到华标(天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HB2410334034),当事人店内尖椒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尖椒除被抽检机构购买的3kg外,当事人对外售出0.5kg,剩余0.5kg尖椒由于不新鲜丢弃。当事人上述行为满足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构成要件。本案货值28元,违法所得24.5元。
(三)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4年8月29日对天津河西区罗坤水果蔬菜店店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不合格批次尖椒。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18日依法对当事人下达了津西市监罚告[2024]745号行政处罚告知书。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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