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42号)
来源:​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11-18 12:12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42号)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DBJ24120103115934034)、检验报告(No:HB2410334034),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经营者名称:天津河西区罗坤水果蔬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尖椒。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DBJ24120103115934034)、检验报告(No:HB2410334034)。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天津河西区罗坤水果蔬菜店在购进该批次尖椒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三)处理意见及依据:对于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拟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4.5元;2、罚款1000元。

对于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拟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如下:警告。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18日依法对当事人下达了津西市监罚告[2024]745号行政处罚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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