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54号)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编号:No.LHXD0924023),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津市河西区皓宜果生鲜超市涉嫌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黑豆芽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
黑豆芽(抽样单编号:DBJ24120103115835271,购进日期:2024年9月4日),不合格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当事人于2024年9月4日天津市西青区张洪蔬菜批发部购进黑豆芽1件(3kg),共花费11元,售价为7元/kg,其中2.3kg黑豆芽被天津量信检验认证技术有限公司买走用于抽样检验,该批次剩余黑豆芽已全部售出。本案货值金额21元,违法所得21元。
(三)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4年9月29日对天津市河西区皓宜果生鲜超市现场检查,检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45热线电话投诉。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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