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越秀路街市场监管所成功查处一起商家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案件,对涉案人天津市河西区季莳鲜鲜丰生鲜食品超市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05元,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君乐宝益生菌风味发酵乳18件,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2月,该所接到举报称,位于河西区友谊路一号107底商的天津市河西区季莳鲜鲜丰生鲜食品超市涉嫌销售过期酸奶。该所执法人员立刻赶往现场开展核查。经查,发现该超市正在销售的君乐宝牌益生菌风味发酵乳已经超过保质期。该所执法人员在检查该商户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当场扣押了涉案的过期酸奶,并要求其提供该食品的检测报告。经核查,该商户提供的食品检测报告上标注的生产厂家与涉案食品的生产厂家不一致。该商户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且未履行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义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越秀路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商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商户已于近日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该所此次查获过期食品,有效打击了辖区内食品违法行为,给食品经营商户敲响了警钟,净化了辖区食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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