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河西区专利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推进河西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根据《河西区专利资助办法》(津西知识产权【2019】1号)及《河西区专利试点评定管理标准》(津西知识产权【2019】2号)相关要求,河西区知识产权局现开展2021年河西区专利试点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河西区注册并纳税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区内企业、科研机构、学校以及医院等各类单位),且为第一专利权人,专利地址为河西区。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
(三)经营状况良好,能够提供承担专利试点任务的人员、经费等,企业创新能力强,具有较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且专利产品(技术)实现的经济效益良好。
(四)未发生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或知识产权恶意侵权行为。未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违法行为。
(五)优先支持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有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案例及专利转化运用的单位,能够围绕主营产品开展专利布局,重点支持拥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明专利、海外发明专利、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发明专利、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高价值专利项目的单位。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8月3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试点项目
申报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下其中一类项目进行申报,不可兼报。
(一)专利示范项目(给予项目支持资金20万元)
1、重视知识产权工作,积极参加各类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活动,近一年至少开展2期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活动,申报单位具备较好的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等专业化能力。
2、建立知识产权工作管理体系,围绕企业关键技术开展专利布局、高价值专利培育等工作,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明显提升。
3、拥有有效专利达到4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至少3件),专利申请量同比稳定增长,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专利授权2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至少3件)的。
(二)专利优势项目(给予项目支持资金10万元)
1、重视知识产权工作,积极参加各类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活动,近一年至少开展1期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活动,申报单位具备一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等专业化能力。
2、建立知识产权工作管理体系,围绕企业关键技术开展专利布局、高价值专利培育等工作,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明显提升。
3、拥有有效专利达到2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至少1件),专利申请量同比稳定增长,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专利授权1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至少1件)的。
(三)专利试点项目(给予项目支持资金5万元)
1、重视知识产权工作,积极参加各类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活动,申报单位具备一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和战略运用等专业化能力。
2、建立知识产权工作管理体系,围绕企业关键技术开展专利布局、高价值专利培育等工作,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明显提升。
3、拥有有效专利达到1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至少1件),专利申请量同比稳定增长,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专利授权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至少1件)的。
四、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河西区专利试点单位申报书》(附件1);
(二)《天津市河西区专利试点项目工作报告》(附件2)
(三)附件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由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复 印件、本单位有效专利汇总表及2021年办理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委托书、能够证明单位符合优先支持范围的支撑材料等。
说明: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章,其他复印件统一加盖单位公章。所有申报材料用申 报书首页作为封面,依照申报材料顺序进行排列,左侧装订成册。
五、申报程序
(一)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负责区级专利试点的组织评定工作及评审结果的审核,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业评审组进行区级专利试点评审,全部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创新程度和实施效果并重,择优奖励。
(二)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向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递交申报材料,由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进行形式审查,经专家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单位名单,按照名单公示、审核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三)申报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明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全部追缴资助资金,取消以后年度的专利资助申报资格。对于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的专利权利人,取消当年度专利资助申报资格。
附件:1、《天津市河西区专利试点单位申报书》
2、《天津市河西区专利试点项目工作报告》
2021年7月12日
(联系人:吕璇、熊艺临,联系电话:28365162,地址:河西区前进道25号B座209室)
附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