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执法支队:
为强化民生领域计量监管,保障群众利益,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民生计量专项行动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1〕21号)和《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在民生领域开展计量专项检查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计〔2021〕7号)要求,决定在2021年5月至8月在民生领域开展计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任务
(一)继续对集贸市场电子计价秤开展检查。重点检查集贸市场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是否存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使用,以及是否存在使用改装、不合格电子计价秤或者故意破坏电子计价秤准确度的行为等,严厉打击缺斤短两和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
(二)集中对医疗卫生机构在用计量器具开展检查。检查重点为:医疗机构是否建立强检计量器具台账;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是否存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使用的情况;其他计量器具是否经非强制检定或校准。用于医疗卫生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认定可参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适用范围及认定条件参考指引》(见附件1)。
(三)加油站、眼镜制配单位诚信计量分类监管工作已于前期部署完成,各所要做好问题落实整改和跟踪复查工作。
(四)推进服务业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结合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宣传动员,积极推动集贸市场、医疗卫生机构、加油站和眼镜制配单位按照《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规范》要求,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行动,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示范,促进信用为本、诚实守信、自觉自律良好风气的形成,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要求
(一)专项检查期间,各所要加大计量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经营者、主办者的法制计量意识。请各所对集贸市场和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计量违法行为要移送执法支队依法查处。
(二)针对大型三甲医院计量器具种类、数量较多的实际情况,计量标准化科届时将协助有关市场监管所开展监督检查并进行现场培训,做好专项检查工作保障。
(三)请各所于2021年8月30日前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包括:专项检查开展情况、工作成效、典型经验、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连同附件2、附件3报至计量标准化科。
附件:1.《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适用范围及认定条件参考指引》
2.民生计量工作统计表
3.医疗卫生机构计量专项检查结果明细表
附件1关于印发《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适用范围及认定条件参考指引》的通知.PDF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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