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防范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场车”)事故发生,特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各市场监管所要查询动态监管系统,按照产权单位住所督促辖区内“场车”使用单位开展自查。同时注意督促辖区内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使用在外区登记“场车”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督促各“场车”使用单位要担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做好自查:一查安全警示教育培训情况;二查“场车”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三查安全带的使用情况;四查“场车”使用登记、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五查“场车”应急救援预案及其演练开展情况;六查“场车”定期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故障检修和档案建设情况。
二、开展“场车”使用安全警示教育
各市场监管所要开展“场车”使用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广泛组织所辖“场车”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参与警示教育,通过发放《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工作警示函》(模板见市场监管委通知附件1)、讲解事故案例、召开警示教育会等形式,落实使用管理主体责任,吸取“场车”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工作,杜绝事故发生。
督促各“场车”使用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对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全员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将安全管理的压力传导到最基层,使其了解事故危害,熟知相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场车”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须知、紧急情况处置方法等技能。严禁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上岗,严禁违规违章作业。努力形成人人遵法规,人人守制度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
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场车”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场车”使用单位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使用单位使用未经检验及检验不合格“场车”、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及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要坚决移送执法支队查处;发现严重安全隐患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立即进行处置,同时报告属地政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场监管所要将市场监管委文件转发到产权单位住所在本辖区“场车”使用单位;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梳理“场车”使用单位名录,集体约谈辖区内“场车”使用单位。于8月25日前完成辖区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警示教育;督促“场车”使用单位9月10日前完成员工警示教育。
(二)、要求各“场车”使用单位要对照市场监管委通知附件2的要求做好“场车”安全使用自查,自查结果于9月10日前报送所在地市场监管所。
(三)、各市场监管所要根据使用单位自查结果做好“场车”使用状态的梳理工作,重点关注自查或警示教育不及时的“场车”使用单位,采取约谈等方式督促使用单位认真开展定期自行检查、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四)、各市场监管所于8月25日将安全警示教育情况和专项工作情况,报送至特监科OA。9月25日再次将自查表回收情况,报送至特监科OA。
2021年8月9日
附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