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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区市场监管局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津西市场监管〔2018〕60号)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7-30 09:58

 

河西区市场监管局2018网络市场监管

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津市场监管办201847号)要求,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促进河西区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河西区市场监管局决定从即日起11月开展“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网剑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和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协同管网的总体要求,不断适应网络市场监管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优化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通过开展网剑行动,以打击网络侵权假冒、刷单炒信、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和落实平台责任、规范格式合同为重点,更好地实现对网络市场的全流程、全链条精准监管,进一步遏制网络市场突出违法问题,提升网络商品和服务质量,营造规范的网络市场竞争秩序和良好的消费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规范网络经营主体资格,保障网络经营活动的可追溯性。督促网络交易平台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要求登记备案,并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进行审查、登记、公示。严厉查处伪造企业名称、冒用其他企业名称的非法主体网站和无证经营、缺乏资质的经营行为。

(二)严厉查处制售侵权假冒伪劣网络商品行为,探索建立生产、流通、消费全链条监管机制。严惩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伪造产地、厂名、质量标志,篡改生产日期,在网售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加强与平台的沟通与协作,有效利用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化手段,提高商标侵权案件线索发现能力,根据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投诉举报、媒体报道等,以高知名度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老字号注册商标为重点,从严从重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加强婴幼儿辅食等重点食品监管,严厉查处网络销售假劣食品、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网络销售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力度。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和消费终端进行全方位整治,增强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震慑力。

(三)整治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以市场混淆等违法行为为重点,推动执法办案工作。严厉打击通过组织恶意注册、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从严处罚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与其他网络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等行为。积极推动执法办案工作取得新突破。

(四)坚持正确宣传导向,加大对网络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打击力度。严查互联网药品违法广告和虚假信息,加大对包括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重点热点领域执法力度。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加强自律,规范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宣传信息,严禁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五)规范网络合同格式条款,加大对新零售消费业态的监管力度。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完善与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之间的格式合同,修正不公平格式条款,采用显著方式提请合同相对人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认真及时查处混淆定金订金、不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自行解释商品完好以及在线旅游等网络服务交易平台经营者采用订金不退、增加限退条件等方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关注规范新型消费业态、模式,加大对网络销售保健食品、提供生活信息服务等领域的监管力度。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河西区市场监管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李国君任组长,调研员王景满任副组长市场监管科、企业监管科、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商标广告监管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质量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监管科、餐饮稽查执法队、药品化妆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行政审批科、信息中心、稽查大队、消费者协会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科。

市场监管科:负责组织推动指导网剑行动开展。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完善与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之间的格式合同,修正不公平格式条款。

企业监管科:负责组织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开展联合奖惩工作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负责组织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法行动,并指导案件查处工作。

商标广告监管科:负责组织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有关专项行动,指导网络商标侵权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对网络发布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互联网违法广告。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负责登记并转办消费者申、投诉及网络相关违法行为的举报工作。负责推动网络经营者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指导消费投诉处理工作。

质量监督管理科:负责加强产品生产企业源头监管,强化重点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突出抽查与消费者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安全指标,加大监督抽查和抽查结果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抽查后处理工作。

食品安全监管负责组织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开展销售环节网络食品经营许可和自建网站备案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开展销售环节网络食品抽检、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线上线下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餐饮稽查执法队:负责组织开展网络订餐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查处无证经营、缺乏资质的经营者;组织开展网络订餐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监管。

药品化妆品监管科:负责药品经营企业网络销售药品监管工作。

医疗器械监管科: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网络销售医疗器械监管工作。

行政审批科:负责配合开展从事网络经营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

信息中心:负责配合开展网络监管工作的信息化设备运行保障和技术支持。

稽查大队:负责指导网络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消费者协会:负责开展舆论宣传活动,引导消费者提高网络维权意识。

五、进度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中旬)。各职能部门要结合自身特点确定重点领域,广泛动员,引导网络经营主体自查自纠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自我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中旬-11月中旬)。各职能部门要突出问题导向,找准整治重点,强化源头治理,督促指导生产企业和平台等网络经营者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协调推进联合执法检查。

(三)督查阶段(9-10月)。各职能部门要梳理网剑行动工作情况,迎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委联合督查组的集中督查。

(四)总结阶段(11月下旬)。11月下旬,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梳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及不足,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并将有关书面总结材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职能部门请每月26日前将当月开展网剑行动情况形成统计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122日前将本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典型案例(不少于1件,附处罚决定书)、联合执法相关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李文思    电话:28365159

 

附件: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2018730

 

 

 

 


附件

 

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网上检查网站、网店(个次)

实地检查网站、网店经营者(个次)

检查电子商务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家次)

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删除违法商品信息(条)

责令整改网站(个次)

已提请关闭网站(个次)

已责令停止平台服务的网店(个次)

受理价格举报、投诉(件)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

罚没款(万元)

 

 

 

 

查处

网络

违法

案件

      

按照主要违法问题分类

  

  

网络交易平台未履行平台义务案件(件)

无证生产电子商务产品案件(件)

缺乏资质经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案件(件)

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案件(件)

网络商标侵权违法案件(件)

生产质量不合格电子商务产品案件(件)

网络销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案件(件)

网络销售非法添加、滥添加食品案件(件)

网络销售假药、劣药案件(件)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件)

其中:网络虚假宣传案件(件)

互联网领域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件)

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件(件)

侵害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件)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件)

合同违法违规案件(件)

网络销售禁售、限售物品案件(件)

网络价格违法案件(件)

网络传销案件(件)

网络欺诈案件(件)

其他违法违规案件(件)

 

注:如查处的同一网络违法案件属于同时违反多个法律法规的,原则上按照涉及的最主要的违法问题进行分类(不重复计算),并请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