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津市场监管办〔2020〕34号)、《关于印发市市场监管委落实总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河西区市场监管局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有力推动区市场监管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积极成效,扎实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严密防范亡人事故和影响较大事故,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加强政治教育。组织干部职工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专题片,组织研讨交流,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二是开展学习活动。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学促学作用,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三是深入宣传贯彻。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局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在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设专栏,推出重点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等;结合“安全生产月”“五进”“安全生产专题行”等活动,持续强化安全警示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四是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天津市安全生产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要求,局党委定期召开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牵头部门:党建科。责任和参与部门:有安全生产职责的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强化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制度,推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隐患排查制度,实现隐患自查自改、闭环管理。二是按照“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和“四铁”要求,加大日常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做好特种设备相关企业年报公示工作。
(牵头部门:特监科。责任和参与部门:信用监管科)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加强局和所属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牵头部门:质监科。责任部门:办公室、各市场监管所、稽查大队。)
(四)消防安全整治。一是配合支持我区消防管理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更好发挥标准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支撑作用。二是加强局和所属单位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三是履行行业领域监管或管理职责(消防产品)。四是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以及改装电池行为,建立公布曝光、联合管理机制。五是配合消防安全主管部门实施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配合消防安全主管部门组织梳理明确细化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措施,做好联合奖惩平台系统建设维护,加强消防安全领域联合惩戒,督促指导失信主体纠正不当行为,为广泛营造诚实守信氛围提供系统支持。
(牵头部门:质监科。责任和参与部门:信用监管科、计量标准化科、办公室、各市场监管所、稽查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一是配合市市场监管委开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委托的对缺陷汽车产品实施召回的相关工作。二是配合市市场监管委开展市场流通环节的关键零部件质量抽查,重点整治影响车辆运行安全的制动、转向、轮胎等零部件总成质量不符合标准问题,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予以公开曝光,并及时启动缺陷产品召回。三是做好道路客运企业注册登记和许可审批的衔接。按照市统一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共享企业注册信息和相关许可审批信息。四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使用联合奖惩平台系统,将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企业纳入失信名单,进行联合惩戒。
(牵头部门:质监科。责任和参与部门:政务服务科、信用监管科)
(六)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整治。一是配合航运主管部门深化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净空保护等专项整治。二是配合市市场监管委利用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为交通运输和渔业船舶主管部门,以及相关行政部门公示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归集上传违规违法黑名单数据、实施联合奖惩。
(牵头部门:信用监管科)
(七)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一是组织开展供热锅炉安全专项整治。二是配合建筑主管部门强化建筑市场主体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联合奖惩机制。
(牵头部门:特监科。责任和参与部门:信用监管科)
(八)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利用好联合奖惩平台,为各相关部门在依法严肃查处的同时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提供系统支持。
(牵头部门:信用监管科)
(九)仓储物流安全整治。一是依法查处企业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经营仓储、物流行为。二是对局和所属单位内仓储场所开展全面排查检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牵头部门:信用监管科。责任和参与部门:办公室、各市场监管所、稽查大队。)
(十)油气长输管道安全整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及时协调解决涉及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和安全生产的各类问题,坚决遏制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
(牵头部门:特监科)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一是强化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制度,推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隐患排查制度,实现隐患自查自改、闭环管理。二是突出重点设备和关键环节,推进大型游乐设施、电梯安全、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供热锅炉安全、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重点行业领域特种设备安全等专项整治工作,实施精准监管,提升安全运行水平。三是加强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检验系统、车用气瓶管理系统等信息化系统使用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沟通与反馈,激发信息化系统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执法辅助作用,提高特种设备监管精准度。四是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数据分析和运用,为实现分类监管、精准检查提供有力支撑。
(牵头部门:特监科。责任和参与部门:各市场监管所)
三、进度安排
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部门要深刻汲取个别地方和行业领域在复工复产过程中的事故教训,对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定整改责任部门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按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工作目标,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动、联合执法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和其他单位经验做法,针对性补充完善有关制度和可行性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国君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姜龙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局党政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特监科,负责处理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包括办公室、党建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信用监管科、政务服务科、计量标准化科、稽查大队、各市场监管所主要负责同志。各成员部门指定一名业务骨干作为本部门联络员,具体承办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部署。各相关部门在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市市场委、区委、区政府要求,组织好专项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依据监管职责,认真研究,进行任务分解,细化措施,确保本部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加强工作督导。各有关部门要在企业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并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各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包片包干,领导小组组长、组员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的督导,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及时向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委有关部门请示汇报。对专项整治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要敢于动真碰硬,形成对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信息沟通,强化协同联动,做到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确保步调一致、形成合力。2020年7月底前各相关部门向特监科报送“两个清单”。自2020年7月起,各相关部门每月末前3天向向特监科报送本部门(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特监科及时汇总,按要求进行信息上报。
附件1: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分解表.xls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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