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安委会《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津安生〔2020〕8号)和区安委会《区安委会关于印发<河西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津河西安委〔2020〕4号)要求,按照区安委会具体工作部署,结合河西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组织
成立河西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国君同志担任,张国强、李庆元、季学全、宋全文、姜龙、许琦、秦学立、朱彦平为副组长,按照职责分工,对分管的市场监管所内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包片包干。领导小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筹划、部署、督导、验收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各市场监管所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检查执法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具体负责处理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工作事务。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三年行动,严格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特种设备领域安全隐患,严厉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生产单位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自觉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制度,在取得许可后从事相应生产活动,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环节的告知、施工管理、申报检验、竣工移交等义务并对其工程质量安全负责;制造单位对其制造出厂的特种设备安全性能负责。
2.严格落实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推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岗位、人员并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人人有责、层层负责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推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制度,持续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实现隐患自查自改、闭环管理。加强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定期开展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
(二)加强源头管理
严把各类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准入关,持续开展特种设备获证单位证后抽查,对被投诉举报和有质量问题的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提供虚假材料申报行政许可或持证单位不再具备条件的,严格依法追究责任,督促特种设备获证单位持续满足取证条件。(责任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三)开展专项整治
1.对大型游乐设施实施精准监管。聚焦重点地区、重点设备、重点时段、重点环节,形成监管督促合力,推动企业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转变,压实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以企业自查为主、部门督促为辅,提高大型游乐设施现场安全检查效能,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守住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的底线,提高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运行水平。(责任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2.持续推进电梯安全整治。推动提升现场维保真实性、可靠性,引导使用、维保单位从“重维保形式”向“重维保质量”转变。聚焦住宅和人员密集场所电梯,降低故障率,更好地服务和满足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的需要。推进电梯使用、维保信息公示制度,加大电梯基本信息、检验信息、维保信息公开力度,使广大市民充分享有知情权、行使选择权,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通过多种方式定期公布电梯违法行为,扩大专项整治效果,彰显法律的严肃性。结合我区实际,按要求积极稳妥推进电梯安全监管改革,通过引入和推广“物联网+维保”,提高维保的科学性、有效性和针对性,提升电梯安全运行水平。(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管所)
3.持续推进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充装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气瓶充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不得充装非自有产权(托管)钢瓶、无电子条码钢瓶和超期未检、报废、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对辖区内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进行排查,坚决消除充装单位内非法使用特种设备的隐患,检查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是否存在其他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仍在使用的特种设备,督促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及时报检、判(报)废并对翻新气瓶和已判(报)废气瓶进行去功能化处理。加大对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的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充装行为依法查处。(责任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4.开展供热锅炉安全专项整治。结合供热锅炉运行特点,督促供热锅炉使用单位落实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建立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落实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人员持证的各项要求。(责任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5.开展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专项整治。整治重点放在督促使用单位完善和落实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警示教育。(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管所)
6.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以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文化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机构、车站、大型商超和城市综合体为重点,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重点排查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配备、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制定及落实、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等情况。重点整治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未定期维护保养或进行自行检查、未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无证作业等问题。(责任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各市场监管所)
(四)加强执法检查
严格按照“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和“铁面、铁规、铁腕、铁心”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的打击力度。加大聘请技术专家参与执法检查的力度,提升执法检查的精确性和有效性。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开展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或停止使用,消除事故隐患。
(五)助力智慧监管
按要求使用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检验系统、车用气瓶管理系统等信息化系统,激发信息化系统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执法辅助作用,提高特种设备监管精准度。同时,对信息化系统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与系统管理员进行意见沟通与反馈。
(六)加强检验数据应用
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数据分析和运用,为实现分类监管、精准检查提供有力支撑。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按照天津市、河西区两级总体安排和本方案要求,启动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做好具体部署发动,督促企业开展自查。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对河西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督促河西区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履行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1年)。及时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细化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2022年)。在推进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降低特种设备安全风险,提升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整体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和各市场监管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扛起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和检验标准,切实真防、真查、真改,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应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保障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成立工作专班。领导班子成员全员参加,分片包干、各负其责,特监科和各市场监管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挂帅,检查前要对检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检查要严格做到不预先发通知、不提前打招呼,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切实掌握各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真实情况,切实发现企事业单位存在的真实问题,及时督促事故隐患整改,确保隐患及时清零。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部门要增强斗争精神,敢于较真碰硬,坚决杜绝执法中的好人主义,严格按照“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和“铁面、铁规、铁腕、铁心”要求,对专项整治期间无法保证安全的,一律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重大隐患问题无力整改、拒不整改的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关闭;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隐患严重、突出的,一律依法依规予以上限处罚。加大案件办理结果公开力度,综合运用监管执法、约谈通报、信息公开、警示教育、撤销吊销、失信惩戒等手段,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四)紧盯重点领域。结合河西区特种设备安全现状和各时期安全生产形势,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高风险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台账和责任清单,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落实隐患整改到位,消除潜在事故隐患。始终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逐步实现精准检查。
(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广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普及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紧密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常识,切实增强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意识,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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