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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河西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03-25 17:05

区市场监管局  区财政局关于印发

《河西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

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河西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区市场监管局                 区财政局

2025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西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

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申请、审批、发放等程序,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社会公众(以下统称举报人,应当为自然人)举报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

第三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按照《办法》规定,对举报内容及时组织核查,经查证符合奖励条件的,按程序申报奖金;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应向举报人做出解释说明。

第四条 举报人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接收举报的互联网、电话、电子邮箱、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详细记录举报内容和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条 负责举报调查办理、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奖励实施部门。符合奖励条件的案件,奖励实施部门应当及时对举报等级、奖励标准等予以认定,在查处结案并被行政处罚后,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举报奖励的申请权和申请途径并做好书面记录,告知日期以书面记录为准。

被举报的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且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原移送部门应当在收到司法机关书面文件后,按照本细则规定对查实部分进行奖励。

书面告知使用《河西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符合举报奖励条件告知书》(附件1),并填写《河西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送达回证》(附件2)。

非书面告知填写《河西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告知记录》(附件3)并附电话录音。

第六条 举报人应当在收到举报奖励告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填写《河西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申请书》(附件4),提出申请启动奖励程序。

第七条 举报奖励实施部门应根据举报人奖励意愿启动奖励程序,自接收《河西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举报奖励决定。

第八条 由办案人员填写《河西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审批表》(附件5),将举报记录、案件处罚决定书等相关资料一并报请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制作《河西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决定书》(附件6)。

第九条 举报奖励实施部门填写《经费支出申请审批表》(附件8),报请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发放《河西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决定书》,并填写《河西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送达回证》(附件2)。

第十条 经费支出严格按照《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资金支出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及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 举报人应当在被告知奖励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明、举报奖励决定书领取奖励。委托他人代领的,受托人还需提供举报人授权委托书、举报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举报奖励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举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放弃奖励。

(一)奖励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奖励资金应当采取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

(二)委托人应当在授权委托书中,承诺对受托人的申领行为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举报人无法现场领奖且无受托人的,应及时说明情况并提供举报人身份证明、本人银行账号,由举报奖励部门将奖金汇至指定账户。非现场领取奖励仅限于实名举报人,且提供的账户名应当与举报人姓名一致。

(三)匿名举报人接到奖励领取告知,并决定领取奖励的,应当主动提供身份代码、举报密码等信息,便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验明身份。

发放奖励使用《河西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金发放表》(附件7)。

第十二条 奖励金额5000元以上(含5000元)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的金额举报奖励资金使用申请,需经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奖励金额大于1万元(含1万元)等较大金额举报奖励资金使用申请,需经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 各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档案,保存相关资料,并接受各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告知时所采用的执法文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应随《河西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审批表》一并存档。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1.河西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符合举报奖励条件告知书

2.河西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送达回证

3.河西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告知记录

4.河西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申请书

5.河西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审批表

6.河西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决定书

7.河西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金发放表

8.经费支出申请审批表

《河西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附件1-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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