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场监管西稽工广处〔2017〕3号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4-20 09:39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市场监管西稽工广处〔2017〕3号

当 事 人:天津南开华山医院

登记编号:津南民政字第020247号

住    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30号

法定代表人:林国先   

业务范围: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中医科、皮肤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医学美容科、理疗科、预防保健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宫内节育器放置及取出术、人工流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2016年12月7日,我局在对天津日报社涉嫌利用《每日新报》发布含有违法内容的医疗广告一案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发现天津南开华山医院于2015年1月至6月期间在《每日新报》发布题为:“免费看皮肤病”等31则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保证治愈、宣传诊疗效果、利用卫生技术人员名义、形象作证明等违法内容的医疗广告。天津南开华山医院发布含有违法内容的医疗广告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二)、(三)、(六)项的有关规定,当日,经局长批准立案调查。

现查明:当事人委托天津市中旗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为其代理于《每日新报》2015年1月7日A12版、2015年1月12日A08版、2015年1月19日A09版、2015年1月21日A12版、2015年1月23日B02版、2015年2月11日20版、2015年2月9日5版、2015年2月1日B02版发布题为“免费看皮肤病”;2015年1月7日A13版、2015年1月12日A11版、2015年1月14日A11版、2015年1月21日B14版、2015年2月7日A05版、2015年2月1日A08版发布题为“名医绝活治好皮肤病”;2015年1月5日B01版、2015年1月9日B04版发布题为“微管可视终止妊娠术轻松解决意外怀孕”;2015年1月5日B08版、2015年1月9日B08版、2015年1月19日A10版、2015年3月21日5版、2015年2月13日17版、2015年2月11日15版、2015年2月5日B06版发布题为“免费看糖尿病”;2015年1月14日B10版发布题为“尿痛、尿频、尿滴沥 看前列腺疾病到华山医院”;2015年1月16日B06版发布题为“10元查妇科 优惠看妇科”;2015年3月21日7版发布题为“甲状腺免费查半价治”、2015年2月13日14版、2015年2月9日13版、2015年2月3日B06版发布“意外怀孕”;2015年2月5日B11版发布“皮肤顽癣专家会诊”;2015年6月15日21版发布“3元8项女性体检”共计31则医疗广告。

上述医疗广告中分别含有下列内容:

1. 题为:“免费看皮肤病”的医疗广告主要内容包括天津华山医院特邀著名皮肤病资深田、韩、刘主任亲诊活动,他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康复组方。辩证施治:皮肤顽癣、皮肤白斑、湿疹、皮炎、荨麻疹各类型脱发、皮肌炎、天疱疮等顽固性皮肤病。一般患者服药将会逐步有明显效果。已成功使众多皮肤病患者得到康复;

2. 题为:“名医绝活治好皮肤病”的医疗广告主要内容包括成功研制出了独具疗效皮肤病康复组方,有标本兼治的效果,此方具有正本清源作用,适应不同年龄段和各类皮肤病的综合治疗,已使几千例患者得以康复;

3. 题为:“微管可视终止妊娠术”的医疗广告主要内容包括微管可视终止妊娠术轻松解决意外怀孕;

4. 题为:“免费看糖尿病”的医疗广告主要内容包括天津华山医院特邀著名糖尿病资深刘、郑主任胰岛再生疗法发明人进行亲诊活动。一般患者服药后将逐步血糖平衡下降,并发症明显减轻,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5. 题为:“尿痛、尿频、尿滴沥”的医疗广告主要内容包括尿痛、尿频、尿滴沥看前列腺疾病到华山医院;

6. 题为:“10元查妇科 优惠看妇科”的医疗广告主要内容包括10元10项检查适合哪些女性、诊断哪些疾病,检查哪些项目和名医堂专家会诊、一对一专家亲诊的照片;

7. 题为:“甲状腺免费查半价治”的医疗广告主要内容包括天津华山医院特邀国内知名甲状腺资深专家“AMI腺体免疫再建疗法”和“中医靶向调控疗法”研发人之一的石红教授会诊;

8. 题为:“皮肤顽癣专家会诊”的医疗广告主要内容包括天津华山医院攻克小组专家田、刘、韩主任临床四十多年专项研究,成功研制出了独具疗效的“顽癣康复组方”,抑制银屑病基因复制,杜绝了病灶再次发病;

9. 题为:“3元8项女性体检”的医疗广告主要内容包括妇科微创手术全程半价。

上述医疗广告中分别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宣传诊疗效果、保证治愈并利用卫生技术人员名义、形象作证明等违法内容。                    

以上违法事实有当事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由当事人确认的其在《每日新报》上发布的上述医疗广告报纸复印件、由当事人提供的发布上述医疗广告的广告认刊书复印件、广告费票据复印件、天津市中旗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和《每日新报》关于代理、发布上述违法医疗广告的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本局认为,当事人发布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宣传诊疗效果、保证治愈并利用卫生技术人员名义、形象作证明等违法内容的医疗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二)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的规定,构成发布含有违法内容的医疗广告的行为。

医疗服务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当事人为了吸引更多患者来院就诊,连续发布多则内容违法的医疗广告,对患者选择医疗机构容易产生错误诱导,应予以从重处罚。     

本局于2017年4月1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津市场监管西稽工广听告〔2017〕3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30000元人民币。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交到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机关罚款代收机构(代收机构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所属网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一七年四月二十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