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市场监管西稽工广处〔2017〕20号
当 事 人:天津日报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20000401200038C
住 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873号
法定代表人:杨桂华
宗旨和业务范围:宣传机关政策、促进机关工作。主报出版、增项出版 相关印刷、发行、广告 新闻研究、新闻培训、新闻业务交流 相关社会服务。
2017年4月6日,我局接到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测平台交办的违法广告案件,称《每日新报》于2017年2月27日发布的“利君妙济丸”广告、2017年2月21日发布的“列关神丹舒筋活络丸”广告、2月24日发布的“神康宁”广告涉嫌违法,要求我局予以查处。经核查,《每日新报》为天津日报社的自有媒体,在该报2017年2月21日第12版发布的题为“新药问世 重症腰椎病有救了”、2017年2月24日第16版发布的题为“健康睡眠 老人长寿秘诀”、2017年2月27日第12版发布的题为“手脚麻木是重大疾病的先兆”的药品广告中分别含有:“快速缓解疼痛”、“安全无毒副作用”、“总有效率高”、“吃安眠药三年,不如‘神康宁丸’管用”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保证等违法内容。天津日报社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的规定,2017年4月10日,经局长批准立案调查。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又接到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测平台交办的《每日新报》2017年3月1日第4版发布的题为:“本市前百名患者,来电免费领”的药品广告涉嫌违法的案件,因当事人相同,违法行为相同,故并案处理。
现查明:当事人通过天津市力拓广告有限公司代理,利用其自有媒体《每日新报》,在该报2017年2月21日第12版发布题为“新药问世 重症腰椎病有救了”、2017年2月24日第16版发布题为“健康睡眠 老人长寿秘诀”、2017年2月27日第12版发布题为“手脚麻木是重大疾病的先兆”、2017年3月1日第4版发布题为“本市前百名患者,来电免费领”等四则药品广告。
其中题为“新药问世 重症腰椎病有救了”的药品广告宣传的产品为舒筋活络丸,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53021223。在该药品广告中含有:“快速缓解疼痛 活动自如”、“对各类腰椎病效果神奇,用后见效”、“患者吃上它,起效非常快!疼痛消失,腰腿活动自如,走路、干活一天比一天利索。更神奇的是,过段时间到医院一检查,突出的髓核竟然奇迹般的消失了”、“列关神丹舒筋活络丸对腰间盘突出、椎管狭窄、腰椎骨质增生、腰肌劳损、坐骨神经痛等各类腰椎病均有效果,总有效率高”、“因其效果好,无毒副作用等特点,授予红色OTC标志”、 “药劲刚猛,疗效迅速,患者最快当天即可止痛,活动自如”、“舒筋活络丸采用了国际尖端的超临界浓缩提取技术,每个药效分子只有1纳米大小,可全部被腰间盘吸收,患者服用后疼痛消失,腰间盘修复如初,就像换了一个新腰椎”、“数万老腰突 换上铁腰板,几十年的老腰突一个疗程就全面好转。快速缓解疼痛,还你活动自如,作为祖传500年的治腰秘方,列关神丹舒筋活络丸的神奇疗效得到了医学界的一致认同”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说明有效率和利用患者刘大妈、胡大爷的名义作推荐、证明等违法内容。该广告的发布费为4000元。
题为“健康睡眠 老人长寿秘诀”的药品广告宣传的产品为神康宁丸,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0054454。在该药品广告中含有:“最为神奇的是服用神康宁丸后,多年失眠多梦的患者婴儿般的睡眠,几十年的失眠也可以治疗”、“用了‘神康宁丸’,失眠好了,抑郁、高血压、心脏病都改善了”、“轻松治疗失眠多梦、早衰健忘”、“神康宁丸100%纯中药制剂,不含任何西药成分,安全可靠,标本兼治,针对多严重的失眠病人,也有望能长期安稳入睡,远离安眠药,年轻15岁”、“功效有保证,百分百放心治疗”、“‘神康宁丸’纯中药制剂,服用没有不良反应”、“吃安眠药三年不如‘神康宁丸’管用”、“失眠越顽固效果越好,神康宁丸四项宣言,临床验证神康宁丸对失眠多梦、易醒难睡、浅睡、乏力、焦虑烦躁等症总有效率高,且具有高效、安全、无依赖不复发等特点”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说明有效率、与其他药品的功效相比较和利用患者张婆婆的名义作推荐、证明等违法内容。该广告的发布费为4000元。
题为“手脚麻木是重大疾病的先兆”的药品广告宣传的产品为妙济丸,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62020316。在该药品广告中含有:“实现服药少效果好的特性,一天只需服两丸,是传统与现代的完美结合”、“选对药最关键,最后一次治麻木”、“利君妙济丸产品效果:数十万麻木患者共同见证神奇效果!”、“自利君妙济丸上市两年来已有数十万手脚麻木患者成功受益,使用者叫好称赞”、“利君妙济丸,宋太医院皇室专用秘方,精选十七味名贵中药精制而成,沿用至今数百年,真正达到治疗手脚麻木、半身不遂,愈后不复发的效果”等表示功效的断言的违法内容。该广告的发布费为4000元。
题为“本市前百名患者,来电免费领”的药品广告宣传的产品为牛尾蒿油软胶囊,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0026251。在该药品广告中含有“推出肺护卫组合,在降低患者经济压力的同时,让更多的咳喘肺病患者早日康复”等表示功效的断言的违法内容。该广告的发布费为350元。上述四则广告的广告发布费共计12350元。
以上违法事实有当事人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询问笔录、上述广告报纸复印件、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说明、广告发布合同复印件、广告费发票复印件等证据证明。
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规定,构成了发布含有违法内容的药品广告的行为。
本局于2017年6月2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津市场监管西稽工广告〔2017〕20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够主动提供相关材料,配合案件的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一、没收广告发布费12350元;
二、罚款12350元。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到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机关罚款代收机构(代收机构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所属网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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