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简卓泰私房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食品广告案(津市场监管西工商广处〔2017〕7 号)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11-17 16:40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市场监管西工商广处〔2017〕7 号

当事人:天津简卓泰私房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4MA05K5GT3P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凌庄子道

法定代表人:孙圣茵    

经营范围: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批发和零售业;餐饮管理;餐饮服务;食品加工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7年8月2日,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人投诉,投诉人在天津一商友谊股份有限公司友谊商厦购买了 “龙头官盏”燕窝3盒,该款产品在外包装宣传该产品具有:“ 养阴润燥,补中益气,化痰止嗽。用于支气管哮喘,血压高,血管硬化,久年糖尿病,病后诸虚,高龄虚弱,小儿胎热,产后血虚,美颜之功效 ”,该宣传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属于虚假宣传。

接到投诉后,2017年8月2日上午,执法人员来到位于河西区友谊路21号的天津一商友谊股份有限公司友谊商厦进行检查,经过调查,销售上述食品的是天津简卓泰私房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友谊商厦设立的“燕朝”专柜。该专柜所售上述食品由当事人自身负责进货。当事人所售“龙头官盏”燕窝食品外包装宣传语涉嫌涉及疾病治疗功能,2017年8月2日经局长批准立案调查。

现查明:当事人于2016年在天津一商友谊股份有限公司友谊商厦开业设立“燕朝”专柜,销售燕窝产品。2017年2月28日当事人从潮州市潮安区东凤镇雅博利工艺包装制品厂购买了58个包装盒,共计1569元,用于盛放燕窝对外销售。该包装盒印有“功效 养阴润燥,补中益气,化痰止嗽,用于支气管哮喘,血压高,血管硬化,久年糖尿病,病后诸虚,高龄虚弱,小儿胎热,产后血虚,美颜之功效”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内容。

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现场笔录,实物照片,询问笔录,情况说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包装盒货单打印件,微信截图等证据证明。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构成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食品广告的行为。

本局于2017年11月1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津市场监管西工商广听告〔2017〕7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当事人不具有从重或从轻的情节,应给予一般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 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的规定,责令改正,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3192元。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交到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机关罚没款代收机构(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所属网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河西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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