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元易诚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最高奖金额超过五万元抽奖式有奖销售案(津西市监竞罚〔2019〕7号)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7-25 13:40

 

当事人:天津元易诚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住所:河西区乐园道9号银河购物中心负一层南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35723337594   

法定代表人:李彤

 

2019415我局执法人员接举报后来到位于天津市河西区乐园道9号银河购物中心(现更名为万象城)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商场于20194122019414在天津市河西区乐园道9号银河购物中心(现更名为万象城)1层日辉厅举办名为“春季大促”的抽奖活动。该活动所设特等奖为标价105000元的宝齐莱腕表(手表型号为00.10307.02.25.11),该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执法人员当即制作了现场笔录,下达询问通知书。并于2019425经局长审批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当事人于20194122019414在天津市河西区乐园道9号银河购物中心(现更名为万象城)1层日辉厅举办名为“春季大促”的抽奖活动,参与条件为当日全馆(苹果、特斯拉、蔚来汽车、特卖、临时展卖品牌除外)消费满500元,即可领取抽奖券一张(单张小票不拆分,兑奖不封顶),特等奖和一等奖中奖顾客需缴纳奖品价值的20%个人所得税。该活动奖项设置为特等奖:宝齐莱腕表1/天;一等奖:戴森吹风机10/天;二等奖:小米智能音响30/天;三等奖:100元银河卡100/天。其中特等奖的宝齐莱腕表标价为105000元,型号为00.10307.02.25.11,每日抽取1名获奖者,共计3块腕表。截至2019414,共有2名消费者领取了该表,另有1名消费者没有领取该表。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当事人提供的天津银河国际购物中心管理全委托服务合同复印件;2.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说明、抽奖活动执行方案、“春季大促”抽奖相关说明、兑奖明细说明、奖品领取确认单、各奖级获奖者名单、对当事人的被委托人的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及现场照片打印件。

本局于2019711向当事人送达了津西市监竞罚告〔20197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检查,如实提供有关协议、单据和其他资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市财政指定非税收入收缴银行对公网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或者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19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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