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天津河西坤如玛丽妇产医院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3583278230J
住所:河西区解放南路488号
法定代表人:陈少华
2019年6月10日,我局接举报转办单,举报人反映在当事人的微信公众号“天津坤如玛丽医学美容医院”的官方网站中,有不可一键关闭的弹窗和真人案例广告。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的规定,2019年6月18日经局长批准立案调查。
现查明:当事人创建了微信公众号“天津坤如玛丽医学美容医院”及可以通过该微信公众号进入的官方网站,并在该官方网站上自行发布了以下广告:
一、以弹出形式发布“坤如玛丽 塑美于形 为美而生 在线咨询 拨打电话”的广告,该广告关闭后会再次弹出。上述行为满足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无法一键关闭的构成要件。
二、官方网站中“眼部整形 小清新双眼皮”网页上的“01 我是小丰 我从不惧怕这个看颜又看眼的世界 因为我有小清新迷你双眼皮”和“02 我是小青 我从不惧怕这个看颜又看眼的世界 因为我有小清新迷你双眼皮”内容及“小丰”和“小青”整形前后对比照片。上述行为满足医疗广告中含有利用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行为的构成要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执法人员获取的上述公众号和网站的网页截图、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询问调查笔录,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说明、微信公众号认证截图、微信后台文章阅读量和微信后台网页访问量截图打印件。
3.执法人员获取的当事人发布的公告截图。
本局于2019年8月3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津西市监广罚 告〔2019〕43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在本案调查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在执法人员检查后积极改正了违法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和《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账册、协议、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件和其他资料以及积极改正违法行为的”的规定予以从轻处罚。
当事人在网站上以弹出形式发布的“坤如玛丽 塑美于形 为美而生 在线咨询 拨打电话”的广告无法一键关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表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当事人在官方网站中“眼部整形 小清新双眼皮”网页上发布“01 我是小丰 我从不惧怕这个看颜又看眼的世界 因为我有小清新迷你双眼皮”和“02 我是小青 我从不惧怕这个看颜又看眼的世界 因为我有小清新迷你双眼皮”内容及“小丰”和“小青”整形前后对比照片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的规定,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
以上两项共计罚款15000元。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市财政指定非税收入收缴银行对公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或者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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