檀鸿章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2-25 10:39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檀鸿章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檀鸿章 120103600008390 檀鸿章 津工商西食处字〔2014〕14号 当事人销售经营情人梅经检验不合格,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下列食品:(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河西分局 201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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