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8-03 12:31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天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未经许可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案 天津天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20101000121158 06400041-3 张刘伟 津市场监管西保罚〔2015〕1号 当事人在未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5条第一款规定:“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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