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宇(天津市河西区琪琪熹旺食品店)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11-30 12:21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张宇(天津市河西区琪琪熹旺食品店)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 张宇(天津市河西区琪琪熹旺食品店) 120103600333001  张宇 津市场监管西药罚〔2016〕5号 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4.25倍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6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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