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Case | ENTNAME | REGNO | ZZJGDM | FDDBRMC | PenDecNo | IllegActType | PenType | penbasis | JudAuth | PenDecIssDate | remarks | |
天津市河西区韩来荣牛肉经营部(韩来荣)涉嫌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销售检验不合格的牛肉案 | 韩来荣 | 120103600356409 | 韩来荣 | 津市场监管西食综罚〔2017〕1号 | 当事人销售的牛肉经抽样检验,水分不符合GB18394-2001 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采购牛肉时保留了进货票据、《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如实记录了牛肉的购进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事项,但未能提供进货方的营业执照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证明》。违反《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罚款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三款及《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 |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2017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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