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西区韩来荣牛肉经营部(韩来荣)涉嫌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销售检验不合格的牛肉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10-26 17:06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市河西区韩来荣牛肉经营部(韩来荣)涉嫌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销售检验不合格的牛肉案 韩来荣 120103600356409 韩来荣 津市场监管西食综罚〔2017〕1号 当事人销售的牛肉经抽样检验,水分不符合GB18394-2001 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采购牛肉时保留了进货票据、《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如实记录了牛肉的购进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事项,但未能提供进货方的营业执照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证明》。违反《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罚款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三款及《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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