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西区南源聚化妆品店(赵仁淑)销售未经检验的进口化妆品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1-31 16:35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市河西区南源聚化妆品店(赵仁淑)销售未经检验的进口化妆品案 天津市河西区南源聚化妆品店(赵仁淑) 120103600359093 赵仁淑 津市场监管西妆罚〔2017〕2号 销售未经检验进口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没收其未经检验进口的化妆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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