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亚波非法收购药品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2-27 09:47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刘亚波非法收购药品案 刘亚波 津市场监管西药罚〔2018〕1号 非法收购药品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没收其收购的药品,处违法收购的药品货值金额5倍罚款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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