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紫金山路分公司涉嫌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标的鸡蛋案(津市场监管西食综免罚〔2018〕9号)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10-15 11:23

 当事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紫金山路分公司                      

主体资格证件名称及号码:营业执照91120103761296360J      

住所(经营场所)或者住址: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与紫金山路交口西北侧宁发商城3-201号        

法定代表人(负 责 人):黄欣                          

违法事实:河西区市场监管局于2018年7月13日委托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对当事人销售的产品“五大湖亚麻籽喂养鲜鸡蛋”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18年8月6日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TFI-7 349-2018),显示本次抽取的标称进货商:天津金亚麻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预包装食品“五大湖亚麻籽喂养鲜鸡蛋”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物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机关于2018年8月7日将检测报告以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标称进货商天津金亚麻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于8月15日申请复检,检测项目为恩诺沙星,2018年8月21日,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天津站出具《检验报告》(No:KQA0818002),检测结论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物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该批次产品共计16盒,于2018年7月8日由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配送分公司配送至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紫金山路分公司,进价为18.8元/盒,该批次产品在2018年7月8日至7月13日已全部售出,售价为22.8元/盒,当事人上述行为满足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构成要件。本案货值金额364.8元。

主要证据: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TFI-7349-2018)、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天津站出具《检验报告》(No:KQA0818002),证明被抽检产品“五大湖亚麻籽喂养鲜鸡蛋”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物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3.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询问笔录,被抽检批次“五大湖亚麻籽喂养鲜鸡蛋”的销售记录;4.被抽检批次产品的配送收货单以及销售记录,天津金亚麻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标准限量的;”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建立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提供了供货单位的资质证照,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本机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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