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化学工业学校(天津市翔宇科技贸易学校)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津市场监管西稽餐罚〔2018〕16号)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10-25 17:0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市场监管西稽餐罚〔2018〕16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个人

姓名(名称)

注册号

单位

名称

天津市化学工业学校(天津市翔宇科技贸易学校)

统一社会使用代码

12120000MB0W55967Y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陈洪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为解决学生就餐问题于2018年9月3日开办学生食堂,期间未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截止至9月5日累计经营三天(中午餐3次;晚餐2次)。上述行为满足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行为的构成要件。本案货值金额2580元,违法所得2580元。

行政处罚种类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天津市财政指定非税收入收缴银行对公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8年 10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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