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市场监管西稽餐罚〔2018〕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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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个人 |
姓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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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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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天津市化学工业学校(天津市翔宇科技贸易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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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使用代码 |
12120000MB0W55967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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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陈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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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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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为解决学生就餐问题于2018年9月3日开办学生食堂,期间未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截止至9月5日累计经营三天(中午餐3次;晚餐2次)。上述行为满足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行为的构成要件。本案货值金额2580元,违法所得25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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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种类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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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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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天津市财政指定非税收入收缴银行对公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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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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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8年 10月 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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