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西区伊兰百货店(吴鹏)涉嫌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案(津西市监稽罚〔2020〕3号)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9-17 17:00

当事人名称: 天津市河西区伊兰百货店(吴鹏)

主体资格证件名称及号码: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103MA060EK67F

经营场所: 河西区南昌路福至里1号楼底商

经营者:吴鹏

2020年9月10日执法人员日常检查中发现位于河西区南昌路福至里1号楼底商吴鹏开办的的天津市河西区伊兰百货店内正在销售冥币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该店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2020年9月11日,经局长批准立案调查。

现查明:当事人在位于河西区南昌路福至里1号楼底商开办的天津市河西区伊兰百货店(吴鹏)内销售冥币等封建迷信的殡葬用品。现场发现正在销售的纸质元宝6包,每包售价3元,合计18元,纸质金条20包,每包售价2元, 合计40元,纸鞋20包,每包售价4元, 合计80元,纸衣服60包,每包售价1元, 合计60元,冥币(袋装)30袋的,每袋售价3元, 合计90元,冥币(捆装)10捆,每捆售价4元,合计40元。上述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销售金额为328元,于2020年9月10日被查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2.办案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打印件、对经营者制作的询问笔录。

当事人销售纸质元宝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行为,构成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十三条:“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没收,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三倍的罚款”所指的违法行为。

依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十三条:“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没收,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三倍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封建迷信殡葬用品146件;2、罚款984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市财政指定非税收入收缴银行对公网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或者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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