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西市监综执罚告〔2022〕121018号
天津市瑞丰典当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你单位自2016年12月6日以来未办理过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相关业务,未报送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年报,税务系统纳税人状态为非正常,通过当事人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
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所指的“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你单位给予如下行政处罚:吊销天津市瑞丰典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刘颖、孙俊杰 联系电话:23252191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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