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西区惠民万家食品便利店(张宏利)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津西市监食罚〔2020〕23号)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5-20 10:10

当事人:天津市河西区惠民万家食品便利店(张宏利)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103MA05UE2P09

住所:河西区存诚里18

经营者:张宏利

2020115日我局执法人员接举报后到位于河西区存诚里18号的天津市河西区惠民万家食品便利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发现其货架上销售19个品种、共计45件的预包装食品超过保质期,具体情况如下:金砖面包,净含量:1001袋,生产日期:2019728日 ,保质期:120天,保质期截止至20191124日;火焰山肉松面包,净含量1082袋,生产日期:201988日,保质期:120天,保质期截止至2019125日;乐麦隆南瓜蔬纤切片吐司(面包),净含量1083袋,生产日期:2019825日,保质期:90天,保质期截止至20191122日;乐麦隆 胡萝卜蔬纤切片吐司(面包),净含量1082袋,生产日期:2019825日,保质期:90天,保质期截止至20191122日;UU吧 南瓜蔬纤切片面包,净含量1205袋,生产日期:2019916日,保质期:90天,保质期截止至20191214日;UU吧 紫薯蔬纤切片面包,净含量1207袋,生产日期:2019915日,保质期:90天,保质期截止至20191213日;生姜汁调味汁,净含量210ml 2瓶,生产日期:2018109日,保质期:12个月,保质期截止至2019109日;小芒果(凝胶糖果),净含量1081袋,生产日期:2017115日,保质期截止至2018115日,张二嘎 崩豆,净含量1201袋,生产日期:20181022日,保质期:12个月,保质期截止至20191022日;甘源 蟹黄味瓜子仁,净含量753袋,生产日期:2019513日,保质期:8个月,保质期截止至2020113日;三只松鼠 菠萝干,净含量1061袋,生产日期:2019411日,保质期:8个月,保质期截止至20191211日;五贤斋酱爆素牛肚,净含量1001袋,生产日期:2018104日,保质期:12个月,保质期截止至2019104日;佳宝九制酱芒果,净含量651袋,生产日期:2019111日,保质期:12个月,保质期截止至2020111日;六必居麻辣芥丝,净含量802袋,生产日期:2018524日,保质期:12个月,保质期截止至2019524日;六必居梅菜笋丝,净含量702袋,生产日期:201914日,保质期:12个月,保质期截止至202014日;妙翔 阿胶枣,净含量2523袋,生产日期:2018918日,保质期:12个月,保质期截止至2019918日;金饭铲 大葱蘸酱(微辣),净含量2752袋,生产日期:201911日,保质期:12个月,保质期截止至202011日;金饭铲 大葱蘸酱,净含量2754袋,生产日期:201918日,保质期:12个月,保质期截止至202018日;雪海梅乡 绿葡萄干,净含量802袋,生产日期:2018124日,保质期:12个月,保质期截止至2019124日。执法人员当即对上述45件过期食品予以扣押,并于2020120日经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2019105日从天津市西青区建潼食品经营部购进了25袋金砖面包、15袋火焰山肉松面包、16袋乐麦隆南瓜切片面包、16袋乐麦隆胡萝卜切片面包,进价均为每袋3.5元,至保质期截止前分别售出24袋、13袋、13袋、14袋,余下1袋、2袋、3袋、2袋,售价分别是每袋4元、4元、5元、5元;2019105日从天津市西青区建潼食品经营部购进了UU吧南瓜切片面包和紫薯切片面包均为24袋,进价每袋3.5元,至保质期截止前分别售出19袋、17袋,余下5袋、7袋,售价每袋5元;2017122日从天津市北辰区吉顺源食品批发部购进5袋小芒果(凝胶糖果),进价每袋5.2元,至保质期截止前售出4袋,余下1袋,售价每袋6.9元;20181028日从天津市北辰区吉顺源食品批发部购进10袋张二嘎崩豆,进价每袋2.4元,至保质期截止前售出9袋,售价每袋3.5元;2019623日从天津市北辰区吉顺源食品批发部分别购进了10袋甘源蟹黄味瓜子仁、佳宝九制酱芒果、绿葡萄干都是,进价分别每袋3.5元、2.5元、4.5元,至保质期截止前分别售出7袋、9袋、8袋,余下3袋、1袋、2袋,售价分别是每袋5元、3.5元、5.9元;2018925日从天津市北辰区吉顺源食品批发部购进5袋妙翔阿胶枣,进价每袋5元,至保质期截止前售出2袋,售价每袋5.6元;2019828日从天津市食聚联工贸有限公司购进2袋三只松鼠菠萝干,进价每袋10元,至保质期截止前售出1袋,售价每袋13.9元;201999日从天津市食聚联工贸有限公司购进5袋素牛肚,进价每袋5元,至保质期截止前售出2袋,过期后售出2袋,售价每袋7元;201863日从天津市润康商贸有限公司购进了25袋六必居麻辣芥丝,进价每袋1.5元,至保质期截止前售出17袋,过期后售出6袋,余下2袋,售价每袋2元;201922日从天津市润康商贸有限公司购进了25袋梅菜笋丝笋丝,进价每袋1.5元,至保质期截止前售出23袋,余下2袋,售价每袋2元;2019221日从天津永君川调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分别购进了10袋大葱蘸酱(微辣)和原味大葱蘸酱,进价每袋4元,至保质期截止前分别售出8袋、6袋,余下2袋、4袋,售价每袋5元;2018127日从天津市河北区凯尔贝格副食调料商行购进6瓶生姜汁,进价每瓶2.83元,至保质期截止前售出4瓶,余下2瓶,售价每瓶5元;2018102日从天津市河北区凯尔贝格副食调料商行购进了20袋黑胡椒酱,进价每袋3.5元,至保质期截止前售出18袋,过期后售出2袋,无剩余,售价每袋5元。上述食品余下共计45件过期食品全部由执法人员于2020115日予以扣押。当事人采购食品未完整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上述行为满足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的构成要件。本案货值金额为228.4元,没收违法所得36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打印件;3、询问笔录、涉案过期食品的进货入库记录、销售流水记录打印件、退货单复印件、部分商品的供货商资质复印件、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计算说明。

本局于20205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津西市监食罚听告【202023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

当事人在本案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开展调查,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且当事人属初次违法,无主观故意,其违法行为并未造成较大危害后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细则(试行)》第十五条的规定予以从轻处罚。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共计45件;2、没收违法所得36元;3、罚款50000元。

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综上所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共计45件;3、没收违法所得36元;4、罚款50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市财政指定非税收入收缴银行对公网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或者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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