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津西市监马催〔2021〕1号
天津市河西区艾平果蔬店(杨艾平):
本局于2020年7月24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津西市监食综罚〔2020〕34号)。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罚款10000元;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1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林晓洁 杨润 联系电话:022-23559435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1年1月26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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