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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区市场监管局 静海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3-13 15:48


静海区市场监管局、静海区教育局所属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有效预防学校、托幼机构和学生军训基地(以下统称“学校”)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按照《市市场监管委 市教委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津市场监管餐〔2018〕3号)要求,区市场监管局和区教育局决定开展2018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标

通过开展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学校食物中毒隐患,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督促学校健全自身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二、检查时间和检查对象

自发文之日起至4月20日,各市场监管所、各乡镇教育办要对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和为学校供餐企业进行专项、全面的监督检查,检查覆盖率和问题整改率要达到100%。

三、检查安排

(一)部署阶段(3月10日前)。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要组织召开各市场监管所及学校负责人会议,部署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时间安排。做好对学校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和督促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学校要分别与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详见附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自查阶段(3月20日前)。各学校要按照本通知部署要求,对照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天津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指南(2018年)》(津教委办〔2018〕12号),逐条逐项对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并向辖区市场监管所、乡镇教育办上报自查清单(包括检查内容、发现问题、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等)。

(三)普查阶段(4月20日前)。各市场监管所、各乡镇教育办要对辖区内学校食堂、为学校供餐企业和学校周边餐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学校上报的自查自纠清单涉及问题进行核实,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检查中发现的新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对限期整改不到位或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

(四)督查阶段(5月30日前)。为迎接市市场监管、市教委对各区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区市场监管局和区教育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督查。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出色的单位,由区教育局提出表扬,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推动不利、工作落实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四、检查内容

(一)各学校要组织人员重点对食堂进行全面检查。要对食堂所有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无健康体检合格证明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对库存的食品原料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对过期、变质、索证资料或标识不全的食品原料依法依规处理;对食品加工设备、工具、容器、餐饮具及场所进行一次彻底的卫生清洗,要保证所使用食材新鲜,加工时要烧熟煮透,防止生熟食品交叉污染,严禁学校食堂自制或外购冷荤菜,严格落实晨检制度和菜品留样制度;外购盒饭的学校对供餐企业的资质进行一次核查,订购的供餐企业的食品安全信誉度必须达到A级水平;教育和引导学生严禁在校内食用网络订餐和无资质送餐。

(二)各市场监管所、各乡镇教育办要重点检查辖区内学校食堂、为学校供餐企业和学校周边餐饮企业,检查自查清单整改落实情况;检查学校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情况;检查采购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资料和台账记录情况;检查对过期、变质、索证资料或标识不全的食品处理情况;检查食品添加剂“五专”制度落实情况;检查食品加工设备、工具、容器、餐具清洗保洁和加工场所的卫生清洗情况;检查食品加工过程是否符合烧熟煮透等相关要求;检查食品是否按规定留样和记录等情况;检查食品安全承诺书、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情况;检查学校与餐厨废弃物清运单位签订的清运协议情况;检查外购盒饭的学校与供餐企业订餐的合同和供餐企业A级资质证明情况。

(三)区市场监管局和区教育局对各单位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督查时,将检查会议、培训、学校自查、全区普查的相关文件、总结、简报、信息等资料。并随机抽取学校,进行实地检查,检查学校工作开展和整改效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教育办要按照《天津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指南(2018年)》(津教委办〔2018〕12号)的相关要求和规范,将此次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作为清理清查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加以开展落实。

(二)各学校负责人要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全面落实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不留空白和死角,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问题。

(三)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要高度重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要建立联合监督检查制度、定期例会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全面有序的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取得实效。

(四)各市场监管所、各乡镇教育办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总结工作,请于4月16日前将辖区学校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分别报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科、区教育局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

区市场监管局联系人:马盼盼,电话:28914044;

    电子邮箱:区局OA邮箱。

    区教育局联系人:杜振安;电话59513868;

    电子邮箱:jyjsab@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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