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合同监管职能,落实好京津冀地区合同监管合作协议,遏制不公平格式条款,震慑各类合同违法行为,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开展2018年格式条款整治与监督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合同监管职能,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和保障民生的高度,在巩固以往公用事业领域格式条款整治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加强行政指导与执法检查,加大对不公平格式条款等合同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二、工作重点及安排
以旅游、家居、汽车销售及公用事业领域等与消费者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行业格式条款(包括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作为全年整治工作的重点,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含相关企业网站格式条款),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格式条款中典型不公平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集中规范整治,进一步增强市场监管部门不公平格式条款整治活动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第一阶段:开展旅游行业格式条款专项整治行动(7月9日—7月31日)
联合区旅游局对辖区旅行社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者店堂告示、行程单及补充条款等内容,严厉打击旅游行业经营者利用虚假信息(篡改合同示范文本内容)诱人订立合同的违法行为。
第二阶段:开展家居、汽车销售行业格式条款专项整治行动(8月1日—8月31日)
根据辖区实际,做好对家居、汽车销售行业实体门店和相关网站的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作。针对整治中发现的不公平格式条款问题,约谈相关经营者督促限期整改,依法查处一批典型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违法案件,特别是要严厉打击经营者利用虚假信息(篡改合同示范文本内容)诱人订立合同的违法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开展对辖区家居行业经营者的格式条款监督监测工作,各监管所抽取家居行业格式条款,其中,静海镇所、梁头所、杨成庄所、大邱庄所抽取不少于5户,其他所不少于3户,于8月27日前将家居行业格式条款监督监测抽样单、格式条款样本报市场监管科。
第三阶段:继续巩固公用事业领域格式条款的规范监管(9月1日—9月20日)
将银行、电信、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格式条款的规范检查,纳入合同常态化监管,督促经营者对以往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防止出现反复。对于以各种理由拒不整改的经营者,加大执法力度。同时,着力开展对相关企业网站格式条款的检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格式条款监管工作是合同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请各监管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力量,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开展格式条款整治与监督监测工作。
(二)加大执法力度。通过加强检查、监测和受理申诉举报等多种途径,积极发现案源,强化执法办案,有力震慑各类合同违法行为。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监管所认真梳理总结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作,于9月24日前报格式条款整治工作总结、《格式条款监管工作统计表(门店)》(见附件1)、《格式条款监管工作统计表(网站)》(见附件2)和案例。
附件:1.《格式条款监管工作统计表(门店)》
2.《格式条款监管工作统计表(网站)》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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