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组建方案
根据《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2号)、《天津市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党办发〔2019〕11号)和《天津市静海区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津静党办发〔2019〕9号),组建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规格为副处级,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实行统一执法。同时接受天津市静海区商务局业务指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有关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起草涉及本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
(二)负责工商、质监、食品、商标、食盐质量监管、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质量、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化妆品经营、物价、专利等方面执法职责,以及商务部门部分执法职责(汽车销售、家庭服务业、家电维修行业、餐饮业、会展业、违反商务管理规定的不公平交易行为等),承担法律法规明确县级以上承担的有关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
(三)承担有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四)负责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五)负责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组织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
(六)负责有关投诉、举报受理等工作。
(七)负责监督指导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执法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区级大型活动市场监管执法保障工作。配合做好全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理工作。
(九)完成区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相关执法工作。
(十)有关分工
1.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局、市药品监管局和区商务局提出区市场监管局权责清单中有关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的具体权责事项,制定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事项清单,并依法及时调整、依法依规履行。
2.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要加强对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提高行政执法专业性。
3.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与区市场监管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之间,要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提升执法效能。
4.乡镇(街道)等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的市场监督管理所承担。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集中负责一般程序的行政执法工作,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管辖区域简易程序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内设机构
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暂核定编制3名。负责支队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信访、会务、保密、安全、政务公开、执法装备、车辆及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负责支队党建日常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等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支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有关投诉、举报受理等工作。
(二)执法综合室。暂核定编制3名。负责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负责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与管理,负责执法数据的收集汇总和统计分析。负责对执法案件办理的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跨区及本区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的协调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指挥调度。负责支队行政诉讼和复议案件有关工作。牵头负责支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监督指导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行政执法工作。
(三)第一大队。暂核定编制10名。负责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广告、消保、合同、有形市场、网络交易、商务(部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辖区知识产权、商标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辖区价格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辖区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等行政执法工作。协助开展经营者集中审查。承担有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四)第二大队。暂核定编制6名。负责本辖区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计量、检验检测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辖区内认证活动的行政执法工作。
(五)第三大队。暂核定编制6名。负责本辖区特种设备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行政执法工作,参与本辖区一般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第四大队。暂核定编制10名。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食品流通、餐饮领域、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食盐经营质量安全、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参与本辖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第五大队。暂核定编制6名。负责本辖区内药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医疗机构制剂在流通、使用环节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辖区化妆品在流通环节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的行政执法工作。
三、人员编制
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编制控制在48名以内,全部从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稽查大队划转。设党组织书记、支队长(副处级)1名,党组织专职副书记(正科级)1名,副支队长(正科级)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7正7副。
不再保留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稽查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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