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区市场监管局2017年食品安全监管计划
第一部分 总 纲
指导思想: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张高丽、汪洋副总理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指示,根据国务院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市委市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委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2017年我区把保障食品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食品安全工作提升到战略高度,紧紧围绕“注重预防、全程监管、联合惩戒、信息公开、社会共治”五大核心理念,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保证全区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总体目标: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的“要严字当头,严谨标准、严格监管、严厉处罚、严肃问责”等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要求,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结合我区食品安全工作实际,依法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严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主体责任。
第二部分 分解目标
一、食品生产监管
(一)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和风险报告制度,加强重点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二)组织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证后审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继续加强对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
(四)实施食品安全分级监管,排查风险隐患,对发现的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
(五)落实监管责任制,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全覆盖。
(六)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防止食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二、食品销售监管
(一)严格落实法定监管责任,日常性全项检查项目全覆盖。
(二)坚持统筹安排、分级负责、严格程序、依法实施的原则,不断加大抽样检验力度,扩大抽样检验范围,全面完成国家、市市场监管委和区局制定的抽样检测计划。
(三)做好销售环节食品、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充分发挥快速检测技术优势,科学规划并完成年度检测任务。
(四)严厉打击销售环节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特别是重点查处过期变质、无合法来源的食品等违法经营行为。
(五)不断完善食用农产品监管机制,进一步推动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双推进、双落实”工作。
(六)努力提高销售环节食品安全效能监管,进一步完善区局对监管所、监管所长对监管员的督查考核工作机制,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三、餐饮服务监管
(一)鼓励和指导餐饮服务经营者实施“标准图示法”和“明厨亮灶”等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管理方法,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年打造不少于45家“明厨亮灶”示范单位,推荐放心餐馆示范街不少于1条。
(二)按照以企业定网格、以网格定人员、以职责定目标、以目标定奖惩的“四定”监管方式,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全年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全覆盖。
(三)采取抓重点区域、管重点场所、控重点品种、防重点风险的防范措施,完善餐饮服务环节负面清单、对策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构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防控体系。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
(四)进一步完善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鼓励和支持网络订餐经营者实施APP网络远程公示制度。
(五)完善食品摊贩配套管理制度,积极落实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鼓励和指导食品摊贩改进经营条件,完善人员体检培训,落实食品原料索证制度。
(六)继续推进餐饮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公示栏制度,年终餐饮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公示率达标。
(七)加强学校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监管,强化农家乐、农村流动厨房等农村食品安全的巡查和指导,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四、保健食品监管
(一)依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强化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加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二)依法规范,阳光透明,全力做好保健食品行政许可工作,严格落实证前抽查工作。
(三)继续加大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实现全覆盖。
(四)深入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监督企业建立和完善以《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量化分级管理企业全覆盖。
(五)按照国家、市市场监管委关于保健食品监督抽验的工作安排,积极部署全区保健食品监督抽验工作,抽验任务完成率达到100%。
(六)提高保健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应急处置率达到100%。
(七)进一步落实辖区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辖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八)推动建立保健食品科普宣传的工作机制,采取深入社区街道宣讲、发放宣传材料和现场咨询等方式普及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引导消费者正确选择、理性消费。
(九)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中推广HACCP管理体系应用,使实施企业覆盖率达标。
(十)通过现场检查、许可验收、跨片联动等方式,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保健食品监管人员培训工作,提高监管人员业务水平。
第三部分 抽检计划
2017年按照市场监管委和区食安办抽检计划,合理规划、专款专用,加强对法定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查,确保检测结果客观、真实、合法、有效,确实提升抽样检验的工作水平。在完成市监管委下达的抽检计划外,积极筹措资金,制定区局抽检计划,按季度完成批次任务,进一步提升对我区食品质量的监管力度。同时,协助大队完成抽检不合格样品的后处理工作。
一、食品生产环节
重点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的重点产品、季节性容易出问题的食品、小作坊开展食品质量监督检测行动,全年区级监督检测不少于420个批次。组织对辖区内产业集中、质量不稳定、风险度较高和因稽查办案需要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进行抽样监测,同时加大对在2016年度抽检过程中未抽到样品的食品生产企业的抽检力度。严格问题产品的后处理工作,坚决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风险不排除不放过的原则,确保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可靠。
二、食品销售环节
一是在完成食品流通处安排的食品销售环节抽检任务外,积极筹措资金开展区级抽样检测行动。全年计划组织抽检180个批次,每季度完成45个批次。二是开展专项抽检。在完成上级部门部署的专项抽检任务的基础上,着重开展对媒体曝光、风险评估问题食品的抽样检验工作,对经销经检测确定为不合格食品的商家进行立案查处。三是开展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按照风险等级开展有针对性的抽验,年内计划抽检不少于240批次。四是开展销售环节快速检测,组织市场监管所开展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突出对集贸市场、食杂店经销的小品牌食品、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的快速检测,年内计划完成1000个批次食品快速检测任务,充分发挥快速检测的筛查作用。
三、餐饮服务环节
在完成市监管委下达的检测任务外,积极开展区级检测。重点品种:对自制高风险食品、主要食品原料进行检测;重点项目:对微生物指标、重金属、三聚氰胺、瘦肉精、黄曲霉毒素、色素和防腐剂等指标开展检测。重点场所:以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旅游景区(含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单位等为重点,覆盖各类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全年计划抽检120个批次、快速检测200个批次。
四、保健食品环节
严格按照市监管委的安排部署,按时完成国抽、市抽检测送样任务,同时加强我区保健食品生产和销售环节监督抽检工作,掌握保健食品安全总体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有关问题。
区局全年计划抽检16个批次,抽样场所应最大限度的覆盖辖区街(镇)、村,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抽检力度。销售环节采样应涵盖商场、超市、药店、专卖店、个体经营和批发市场等。获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要尽可能做到全覆盖抽样。每个企业最少抽取1批次产品,最多不超过2批次。流通环节未抽到的样品,可在生产环节抽取。
第四部分 具体措施
一、食品生产环节
(一)加强监管能力,落实三级监管责任制。
1.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力量,推进食品生产监管专业化队伍建设,严格监管责任制。
2.采取网络教育、现场教学与集中授课相结合的方式,配合相关部门对全系统食品监管人员分级开展40小时每年每人的专业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和监管水平。
(二)加强制度建设,创新监管机制。
1.按照风险评价指标,划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实施分级监督管理。
2.按照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的要求,大力推进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食用油、白酒、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3.加强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
4.强化预防,建立《食品生产环节风险防控问题清单》管理机制,全面梳理食品安全隐患,摸清风险底数,理清风险点,明确责任人员和监管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5.严格按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细则开展监管工作。
(三)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督促辖区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及时采取措施并向监管部门报告。督促辖区企业履行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不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鼓励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大力加强食品品牌建设。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知度,提升社会共治意识。
(四)严格许可准入,深化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号)、《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和天津市的相关规定,严把申请受理、材料审查、现场核查、许可审批四个环节,开展食品安全飞行检查工作,监督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问题整改要求。
(五)加强日常监管,排查风险隐患。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药总局第23号令)要求,针对企业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开展获证食品生产企业日常巡查工作。按照食品风险分级监管的要求,对A级(低风险)食品企业原则上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对B级(较低风险)、C级(中风险)食品企业原则上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对D级(高风险)食品企业原则上至少每两个月检查一次;对婴幼儿食品、乳制品等重点食品企业原则上至少每两个月检查一次。要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监督企业整改到位。要加大问题查处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六)严格监管,做好全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对本区定点供全运食品生产企业,派人驻厂监管。对定点供全运的食品严格批次管理,做到批批抽检,严格准出。要依法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日常巡查和监督抽检,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
(七)开展督查工作,落实监管计划。不定期采取抽查、交叉互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大力采用信息化手段,对监管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任务进度实施及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召开工作例会和监管效能分析会,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八)继续抓好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调味面制品、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监管和综合治理。
(九)切实加强食品生产集聚区监管。指导督促相关监管所结合辖区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辖区食品生产集聚行业专项治理行动,切实防范区域食品安全风险,有效落实监管责任。
(十)加强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监督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食药监食监一〔2016〕152号),督促大型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防范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发挥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主动实施HACCP等体系。
(十一)抓好放心食品系列民心工程建设,年内推荐“放心调料示范厂”2-3家。
(十二)完成好市市场监管委部署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处理好突发应急事件。
二、食品销售环节
(一)加强组织推进,扎实做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
1.规范审批流程,严格依法许可。加强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培训,进一步提高食品经营许可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严格审查条件,规范审批流程,依法依规开展食品经营许可工作。
2.开展督促检查,组织考核评比。按照“四有两责”要求,对食品经营者经营条件合规情况开展自查,并会同有关业务处室不定期开展督查,以检查中发现的食品经营许可不合法、不合规的情况,及时督促指导整改。
(二)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
1.突出监管重点。突出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周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国家法定重大节日、春秋季开学以及夏季等重点时间段,儿童食品、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用油、酒类、肉类、食品添加剂、节日性食品以及日常消费量较大的食用农产品等重点品种和薄弱环节的专项检查,扎实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的安全日常监管检查和专项治理整顿,及时化解监管风险,消除安全隐患。
2.加大执法力度。加大食品、食用农产品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重点打击经销过期变质、“五无”食品、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等违法行为,依法移送食品违法犯罪案件。
3.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管理制度。在落实食药监总局、市市场监管委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建立销售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管理制度,不断强化问题导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督管理机制,同时,加强信用监管,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机制。
4.探索问题清单监管机制。强化调查研究,总结梳理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和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探索建立销售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问题清单管理制度,强化靶向式监管,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
(三)做好食品销售摊贩备案工作,强化日常监管。按照正式出台的《天津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细则(试行)》的规定,开展食品摊贩备案工作。依法、依职责、依程序、依时限、依标准组织开展食品摊贩备案证明的发放工作,建立健全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管档案。
(四)关注舆情信息,防范食品安全监管风险。继续做好媒体曝光、上级部署、12315反映集中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舆情信息处置工作,加强舆情监测管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及时妥善处置食品、食用农产品突发事件,有效遏制问题食品、食用农产品的危害。
(五)市市场监管委出台《天津市食品销售经营者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后,按要求根据不同主体类型的风险标准,科学设置市场主体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分值,划分风险等级,并根据风险分值高低,设定ABCD四个等级。在日常监管中,根据不同风险等级,确定检查频次,实施高效、分类监管,按照动态风险表格实施全项抽查,根据动态风险监管结果反馈风险等级并将结果张贴公示在经营场所。
(六)强化网络食品销售监管
1.认真开展网络交易主体备案。落实网络食品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管理工作。
2.严格落实《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加大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对网络食品销售违法行为整治力度,切实维护网络食品消费安全。
(七)强化食品安全专项治理
1.继续开展农村地区和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针对薄弱点和风险点,继续加大农村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治理力度,总结梳理农村地区和校园及校园周边销售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实现靶向式监管,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
2.开展保障13届全运会食品安全综合整治。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市场监管委有关13届全运会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有关部署和要求,扎实组织推进迎全运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加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努力维护全运会期间销售环节食品消费安全。
3.加强销售环节进口食品安全监管。加强进口食品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有中文标签标识、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相一致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海关报关资料、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履行进货查验与查验记录义务。
4.继续深入推进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双推进 双落实”工作。抓实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主体责任落实,重点推广《天津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同》示范文本,强化《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的使用,突出抓好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入场检查、快检室正常运行。
5.继续深入开展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结合“双推进、双落实”工作,按委整治方案稳步推进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特别是抓实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百日行动,做到“整治、规范、建制”相结合,层层落实责任,切实维护畜禽水产品产品质量安全。
(八)强化销售环节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
1.推进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规范化建设。做好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回头看”,彻底摸清2013年以来已经建成的示范店的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和底数情况,制定工作方案,采取“作减法”的工作方式,撤销不符合标准的示范店,全面规范提升现有市级和区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
2.推进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示范快检室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2017年20项民心工程建设部署要求,制定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快检室建设方案,积极培育,重点指导,在全区范围内创建示范快检室,大力提升快检室管理水平。
3.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按照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出台的创建办法与标准,制定我区创建方案,引导参创的大型食品连锁超市把好肉类、蔬菜、蛋类、水产、水果等食用农产品源头采购关、门店进货关、卖场展售关,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餐饮服务环节
(一)完善监管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辖区综合执法和网格化监管责任机制,规范餐饮服务监管行为,明确监管职责,实行按网格定人员、按职能定目标、按责任定奖惩的“三定”工作方法,实行人员上墙、责任上墙、定期检查、信息公布、依法追查、强化问责的监督流程,狠抓责任落实,打造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监管无缝隙、责任无空白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
(二)规范经营行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的培训和指导,进一步提升依法经营意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导餐饮服务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积极推行适合餐饮服务自身管理的“标准图示法”,建立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督促餐饮单位把好食品原料进货关,确保食品原料来源合法、质量合格,溯源清晰,严守安全底线。建立问题餐饮单位负责人约谈制度,督促餐饮经营者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强化自身管理。
(三)强化监管力度,突出食品安全治理重点。坚持以日常监督管理为基础,突出法制化、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建设,规范监督执法行为,提高餐饮服务经营者自律能力;以专项整治行动为推手,突出整治重点,突破监管难点,突出创新特点,严厉查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在日常监管上防范,在专项整治中用劲,将餐饮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行动有机的结合起来,同步推动,相互促进,突出特点,共同开展。
(四)典型示范引领,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建设。不断创新监管方式,着力提升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在深化“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和“放心餐馆”示范街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餐饮食品安全示范镇建设,采取科学指导、规范引导、媒体宣传等全方位立体监管模式,逐步建立市场引导、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管理机制。
(五)突破治理难点,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针对中小餐馆、食品摊点数量多、分布广、流动性、卫生条件差,无证经营问题突出,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原因,采取疏堵结合、社会共建的方式予以规范。
(六)倡导社会共治,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参与的原则,采取媒体宣传、店堂公示、网络公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信息,实行违法行为联合惩戒措施,逐步建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
(七)关注舆情信息,防范食品安全监管风险。进一步健全餐饮食品安全舆情信息应急处理机制,健全突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网络和应急处置体系,将预防与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相结合,将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随时做好应急准备,保证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四、保健食品环节
(一)深入推进生产企业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全面推进联合惩戒和诚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监督企业建立和完善以《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合理分配监管资源,强化科学监管、有为监管、精准监管。积极研究诚信激励措施,在技术改造、社会宣传等方面参考使用企业诚信信息及评价结果,对诚信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安排,加大联合惩戒,建立“守法生产经营一路绿灯,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体系和有效运行机制。
(二)按照市市场监管委要求,遵循“企业建立、部门指导监督、运行有效”的原则,指导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追溯和产品追溯体系。
(三)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预警和风险防控机制,加大风险排查、风险监测、舆情监测力度。以问题为导向,通过风险排查、风险监测和舆情监测,努力发现问题的源头、解决问题的传播途径、防范系统性风险。按照市市场监管委要求部署年度保健食品监督抽验和风险监测工作。
(四)加强保健食品相关制度的落实。以新《食品安全法》以及相关配套文件的制修订为契机,加强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生产流通、标签标识等环节的管理。
(五)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6+1”长效机制。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人员培训、健康管理、设施设备、质量控制、产品追溯、事故报告”和“安全自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加大投入,落实责任,保障安全。
(六)继续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行动。对于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领域的“四非”行为,坚持露头就打,要进行明察暗访、要组织回头看,持续保持打击保健食品“四非”行为的高压态势,避免打击点到即止、浅尝辄止,要把打击保健食品“四非”行动做为日常全程监管、做为长效机制坚持下去,坚决防止反弹。
(七)做好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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