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第199号)“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以及《行政许可法》第70条、《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37条、《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41条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天津市静海县韵安堂大药房食品卫生许可证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从即日起,被注销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和编号停止使用。
各有关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经营者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附件:注销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经营者名单
2017年9月19日
附件
注销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经营者名单
序号 | 许可证编号 | 经营者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经营场所 | 有效期截止日期 | 注销原因 |
1 | 津食药证字【2013】第120223-J00100号 | 天津市静海县韵安堂大药房 | 邵汝斌 | 天津市静海县蔡公庄镇四党口西村 | 2016-10-07 | 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
附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