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第199号)“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以及《行政许可法》第70条、《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37条、《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41条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天津市静海县中旺镇中旺小学1户经营者餐饮服务许可证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从即日起,被注销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编号停止使用。
各有关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经营者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附件: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者名单
2017年10月11日
附件
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者名单
序号 |
许可证编号 |
经营者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经营场所 |
有效期截止日期 |
注销原因 |
1 |
津餐证字 2013120223000316 |
天津市静海县中旺镇中旺小学 |
胡泽斌 |
天津市静海县中旺镇中旺村东 |
2016-12-22 |
餐饮服务许可证过期未注销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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