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质量立区战略和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编制全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本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负责本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 ,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 ,加强信用监管 ,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 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本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本区反垄断统一执法。组织落实本市竞争政策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本区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 ,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本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检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并实施监督。协助本市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承担特种设备综合管理和安全监察、监督责任 ,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本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 ,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 ,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一)负责统一监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 ,执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商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监督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 ,组织实施检验检测机构改革 ,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的证后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本市市场监督管理的科技发展和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本区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新闻宣传、教育培训、对外合作交流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六)协助单位、个人进行专利申请。管理专利代理、中介、咨询、服务机构。组织重大专利技术项目的产业化开发与推广运用。指导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调查、统计全区知识产权及其知识产权实施状况。做好专利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七)负责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招商引资工作。
(十九)负责市场监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部门内设20个职能科室,18个市场监督管理所;下辖 0个预算单位。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701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0 万元、事业收入 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 150.8 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6100.7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6.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1.4万元。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部门2024年收支总预算 7168.5万元。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7168.5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 300.9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人员经费预算减少。其中:上年结转结余 150.8 万元,占 2.1 %;一般公共预算 7017.7 万元,占 97.9 %;政府性基金预算 0 万元,占 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0万元,占 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万元,占 0 %;事业收入 0万元,占 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占 0 %;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占 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占 0 %;其他收入 0万元,占 0 %。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部门2024年支出预算 7168.5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 300.9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 6508.4万元,占 90.8 %;项目支出 660.1 万元,占 9.2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 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占 0 %。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部门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 7168.4 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 300.6 万元,主要原因是 退休人员增加,人员经费预算减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701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上年财政结转结余 150.7 万元。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7168.4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 300.6 万元,主要原因是 退休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减少。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610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6.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1.4万元。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7168.4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 300.6万元,主要原因是 退休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二)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6100.6 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 245.2万元,主要原因是 退休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其中:
“知识产权事务(款)” 50.0 万元,包括:“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项)” 50.0万元,主要用于 知识产权专项经费。
“组织事务(款)” 0.1 万元,包括:“行政运行(项)” 0.1 万元,主要用于 区委组织部拨“两新”组织活动经费。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6050.5万元,包括:“行政运行(项)”5281.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85.0万元,主要用于临时工工资;“市场主体管理(项)” 5.0万元,主要用于市场主体证照、文书印刷费;“市场秩序执法(项)”65.0万元,主要用于打击传销服务保障项目、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专项(含涉案食品监督检查辅助服务项目);“药品事务(项)”8.0万元,主要用于药品及化妆品监督检查辅助服务项目;“医疗器械事务(项)”8.0万元,主要用于区级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质量安全监管(项)”13.0万元,主要用于特种设备管理和作业人员考试服务费、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检查辅助服务经费;“食品安全监管(项)”414.0万元,主要用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经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项目,食品生产环节换证、许可和证后审查,快检试剂采购及购样费;“事业运行(项)”159.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12.0万元,主要用于换发和新配发服装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736.4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31.9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防暑降温费预算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736.4万元,包括:“行政单位离退休(项)”70.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42.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21.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退役安置(款)”0.1万元,包括:“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0.1万元,主要用于上年结转的帮扶上岗退役军人工资、保险、公积金等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331.4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23.5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比例下调,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331.4万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项)”267.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事业单位医疗(项)” 9.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项)”53.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6508.3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 395.6万元,主要原因是 退休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减少。其中:
人员经费 5710.3 万元,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会保险、公积金;退休人员退休费;遗属人员生活补助等。
公用经费 798.0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物业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 52.7 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主要原因是 与2023年预算安排一致 。具体情况:
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0 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是 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
二、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 52.5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52.5 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主要原因是 与2023年预算安排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三、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 0.2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主要原因是 本部门不安排超过上年度预算的“公务接待费” 。
2024年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2024年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安排的支出。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4年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798.0万元,包括办公费94.1万元、印刷费8.0万元、水费8.0万元、电费65.6万元、邮电费15.0万元、取暖费65.0万元、物业费40.0万元、差旅费7.0万元、维修(护)费34.4万元、会议费5.0万元、培训费10.0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工会经费57.2万元、福利费10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5.0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20.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0.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4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42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36.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384.0 万元。主要项目是: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项目384.0 万元,换发和新配发服装资金项目 12.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 35 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 辆、主要负责人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27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2 辆、其他用车 6 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 食品检测用车。单价(账面原值)100万以上的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14个,涉及预算金额660.0万元。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2.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1.本部门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2.本部门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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