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静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1-07 16:18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岳静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岳静祥     岳静祥 津工商静王处字[2014]27号 岳静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合格白砂糖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静海分局 201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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