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县百业商贸有限公司新华路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2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1-07 16:45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市静海县百业商贸有限公司新华路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天津市静海县百业商贸有限公司新华路超市 120223000016582 杨希元 津工商静城
处字[2015]2号
当事人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静海分局 2015010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