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益民金星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玉米糁、小米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1-07 16:50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市益民金星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玉米糁、小米案 天津市益民金星商贸有限公司 120223000048209 55344367-X 李寿洋 津市场监管静梁质罚[2015]2号 当事人销售的玉米糁、小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 一 项至第九项的规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十五日内主动履行 天津市静海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5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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