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物美未来东胜超市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海米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1-07 16:56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物美未来东胜超市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海米案 天津物美未来东胜超市有限公司 120223000109711  无 徐松军 津市场监管静梁工处 [2015]7号 当事人销售的标称福建省连江县闽海土特产加工厂生产的“规格型号100g/袋,生产日期/批号:2015-06-20”精选海米,经抽样检验,亚硫酸盐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海米的违法行为。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静海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5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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