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物美未来东胜超市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柴鸡蛋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1-07 17:08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物美未来东胜超市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柴鸡蛋案 徐松军 120223000109711 徐松军 津市场监管静梁工处 [2015]3号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柴鸡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静海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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