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来大药房销售劣药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4-18 11:42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东来大药房销售劣药案 天津东来大药房 91120223MA05TWG5XL   刘云兰 津市场监管 静陈罚〔 2018〕  3 号 当事人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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