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Case | ENTNAME | REGNO | ZZJGDM | FDDBRMC | PenDecNo | IllegActType | PenType | penbasis | JudAuth | PenDecIssDate | remarks | |
天津喆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 天津喆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91120223MA05Q4B04Q | 张永 | 津市场监管静杨罚〔2018〕8号 |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自2018年3月12日从事咖啡经营活动。上述行为满足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行为的构成要件。本案货值金额为864元,违法所得864元。 | 1、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1把手工磨咖啡壶,10个杯子(200ml/杯);2、没收违法所得864元;3、罚款50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主动履行,15日 |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2018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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