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力圣尼塑管制造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6-01 14:53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市宝力圣尼塑管制造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天津市宝力圣尼塑管制造有限公司 91120223749133809F 李振刚 津市场监管静杨罚〔2018〕7号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自2018年3月1日,职工食堂从事午餐经营活动,共经营午餐18餐。 1.没收违法所得350元;2.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炒勺1个,燃气灶1个,铲子1个,菜盆2个,勺子1个,菜刀1把,切菜板1个,塑料篮1个,滦南县顺兴大米加工厂生产的喜盈门盘锦大米5公斤,土豆3公斤,辣子1公斤,海天牌天天乐厨鲜味汁2L;3.罚款1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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